.:.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关于任期 很好的一篇文章.
本頁主題: 关于任期 很好的一篇文章.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
柏林南鹿小蛆


級別:新手上路 ( 8 )
發帖:183
威望:23 點
金錢:2240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2-01-03

关于任期 很好的一篇文章.

    共和国是一种抽象的政治精神,也是一种制度化的政制形式。在人类历史上,关于共和国的精神和实践源远流长。公元前7世纪的古希腊,出现了以雅典为代表的一批城邦共和国;公元前5世纪的古罗马曾是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共和国;中世纪的意大利,有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著名的城市共和国。
    共和国的精神和制度设计,符合人类不断寻求自由和秩序的需求,因而越来越为后世的人们所追求。今天,地球上已经建立起了很多共和国。不过,须要指出的是,有些国家的名称中虽有“共和国”的字样,却不一定符合共和国的理念;有些国家,尽管名称中并没有“共和国”字样,却符合真正的共和国精神。
    早期共和国的含义较为简单,就是国家统治权力不可垄断于一人之手,最高统治者要经由选举产生。因而选举是共和国的第一要义,权力世袭的社会绝对不可能是共和国。
    历史发展到今天,人们关于共和国的认识不断加深,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国家权力是一种社会公器,不能长期为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所垄断;国家权力是一种公权力,要超越社会个体,但又不能凌驾个体之上;国家目的完全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不能以个别人或某个集团的利益为追求。
    宏伟的建筑起于一砖一瓦,伟大的共和国精神须要具体的制度来建构和保障。在共和国的诸多制度安排中,领导人任期制虽然琐细,但最有份量,是共和国重要的制度基础。早在2000多年前的罗马共和国,执政官是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军队统帅。为了防止执政官长期盘据职位而使共和国变质,罗马人规定了严格的执政官任期制,执政官任期一年,到期再选。这样的目的在于使执政官和军队之间不能建立起私人关系,“兵无长帅,帅无长师”,军队只忠于共和国,而非听命于某个执政官,危及共和国的存在。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官职,如果权力大,任期就应该短,以资补救。多半的立法者把任期规定为一年。长于一年,便有危险;短于一年,便和事务的性质相违背。”公元前27年前后,当手握重兵的罗马执政官屋大维(Octavius)被元老院确认为终身保民官、大祭祀长,获得“国父”“大元帅”“第一公民”等职后,又获封“奥古斯都”尊号。至此,罗马人用于约束最高领导人的任期制被彻底废了,于是存世近500年的罗马共和国变成了罗马帝国。
    在共和国的理念中,完整的任期制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领导人的任期要有年数限制。现在的共和国,基本上都规定最高领导人一届任期为四至六年,太短不利于领导人施政,太长则有演变为独裁的危险。其二是领导人任职要有届数限制。以前的共和国对这方面关注不够,1787年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颁布时,也只规定总统任期四年,没有规定任期届数。但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以伟大的胸怀,自行终结了唾手可得的三连任,从此开创了美国“总统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宪法惯例,完善了共和国的理念,亦为后来的共和国纷纷效仿。
    共和国为什么要对领导人的任职届数进行限制?根本原因在于,共和国的宗旨是“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最高领导人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性的局限性,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在今天的世界范围内,一些共和国的领导人,虽然也经由选举产生(暂不论选举程序如何),共和国的法律虽然也规定了任期年数限制,却没有规定届数限制。于是,领导人干完一任接着第二任、第三任……国家名义上虽然还是共和国,实质却已变质为独裁社会。
可见,只有领导人任职的年数限制,尚不足以防止共和国的变质,领导人依然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所掌握的军事实力,做到连选连任。这虽然符合了任期年数的要求,但却严重背离了共和国的宗旨。
作者是上海市法律与公共政策学者


赞(40)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3-10 14:49 發表評論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
用時 0.02(s) x3, 07-23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