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手段:邹某以“家中的猫会后空翻”为由邀补某至家中,实际意图不轨。
作案过程:补某在邹某家中继续饮酒至不省人事,邹某趁其无意识时实施性侵。
证据链:微信群炫耀文字成为定罪关键,补某最初因醉酒对侵害无记忆。
今年的4月份,男子邹某到了长沙一家酒吧喝酒,当时已经是深夜了,他在酒吧里,发现了一个叫补某的女孩,主动和补某搭讪。
两个人认识后添加了朋友圈,并一起喝酒。
补某喝得差不多了,到了醉酒的状态,邹某就邀请补某到他家里玩,说他家的猫会后空翻,她就跟着邹某回家了。
其实他们到家后,都是凌晨三四点了,两个人到了邹某家里,又喝了一点。他们才刚认识,就像是认识很长时间一样,谈天说地,无话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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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喝着喝着,补某酒喝得不省人事了。醉酒后补某就躺到邹某家的床上睡着了。邹某接近补某,并将其带回家,本来就没有安好心。
看到补某睡着了,他就开始不老实了。
他将补某侵犯后,就发到了朋友圈里炫耀。由于他忘记屏蔽补某了,可能也是喝得有点多,这成为了补某告他强奸的有力证据。
等到第二天13点多,补某睡醒了,醒来后发现在邹某家里睡着了,她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隐约记得是和邹某回到了邹某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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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她是真的不记得了。只记得两个人有喝酒,她就向邹某求证,是不是对自己做过什么?
邹某都否认了。
但是在当日下午,被害人补某收到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信息,随后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强奸。邹某随后在自己家中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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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自己遭到了强奸,而且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希望能够严惩邹某。邹某找过补某协商,想要私了。但是,补某要价太高,他根本承担不起,认为自家家庭条件不好,父亲丧失了工作能力。
就算是判他刑,也应轻判,更何况是补某主动跟着他回家的。一个良家妇女,不可能大半夜跟着一个陌生男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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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综合考虑,认为邹某违背妇女意愿,对补某实施了侵犯,判他有期徒刑3年2个月,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表示不服,还要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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