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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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搅了,之前在下看到些评论,本想字数太多,打算私信给楼主大佬,没成想彻底超出私信字数,只能重开一个回帖
在下非法学家。大佬对宪法的认真,在下颇为佩服。之前在下在网上见到些评论。下面是来自“王小东视频”,原文摘抄,非全文摘抄
“关于美国最高法的堕胎裁决,美国法律专家指出这次裁决最可怕的就是说等于建立了美国宪法里面没有明文列举的权利,都不受宪法保护的法理原则,这是非常危险的。
另外关于中国很多人辩护说美国多元化,上面一下放权利,底下多元化想堕胎也没问题,到支持堕胎的州去堕胎不就完了吗。其实美国法学家也提出来了,没这么便宜的事,那要是联邦立法剥夺人们的一些权利呢,按这次判例来说的话,那也都不是宪法权利。而联邦要是立了法,那就不是一个州了,州虽然可以反诉可以抗议,但如果最高法再给来一个裁决支持联邦立法,怎么办?所以美国最高法这次对于堕胎权是宪法权利的剥夺,开了个极坏的先例,根本不能拿所谓的权力下放来解释,
它有可能把很恶的这种结果变成全国性的,比如说川普再上台弄一法律禁止避孕药怎么办啊?其实现在美国就出了个问题,美国不仅有避孕药,还有堕胎药,而且堕胎药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批准的,成功率高副作用小。那么这次最高法裁决出了以后,堕胎药到底怎么办也是个问题。比如说邮寄堕胎药这算不算违法等等,各州可能会制定出很多很多奇葩的法律来。”
还有另外一个是观察者网的报道
“据《密西西比自由报》29日报道,24日,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的几个小时后,美联社记者艾米丽·瓦格斯特·佩图斯(Emily Wagster Pettus)就在密西西比州众议院质问冈恩:“12岁女孩被父亲或叔叔性侵的案例要怎么办?”
冈恩回答称,目前的州法律允许女性在乱伦的情况下堕胎,但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改变”。冈恩还称,“我相信生命始于受孕,每一个生命都是有价值的。这是我个人的信仰。”
另一名记者泰勒·万斯(Taylor Vance)进一步追问冈恩:“所以,那个被家庭成员性侵的12岁孩子就应该怀孕到足月?”
“这是我个人的信仰。我相信生命始于受孕,”冈恩这样重复着回答道。接着,他还称自己只想谈“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声称24日的裁决让人们“看到了这个国家堕胎的终结”,记者们不应该跑题,不然“会让这一天的意义黯然失色”。
对于冈恩的这些言论,《密西西比自由报》总结称,冈恩的态度是,堕胎应该是非法的,即便此人是一名12岁的性侵受害者,并怀着她父亲或叔叔的孩子。美国《国会山报》29日也直言,冈恩告诉了记者,他的“个人信仰”是,如果一名12岁的女孩是乱伦的受害者,她仍然应该被要求怀孕至足月。
需要一提的是,目前密西西比州仍允许孕妇在强奸或乱伦的情况下堕胎。该州15周堕胎禁令虽然禁止孕妇在15周后堕胎,但在医疗紧急情况和胎儿严重畸形时,孕妇可以堕胎。另外,该州将于7月7日生效的一项“触发法”,也允许在“保护孕妇的生命,或怀孕是由强奸导致的”情况下,实施堕胎。
然而,密西西比州女性的堕胎权或将进一步被限制。据《密西西比自由报》称,该州的一些共和党人已经在考虑完全取消强奸特例。上述“触发法”的发起人、参议员乔伊·菲林根(Joey Fillingane)在5月告诉该报,他想废除对强奸情况的例外规定,只允许孕妇在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堕胎。
菲林根提议的类似堕胎法案已在美国得州得以实现。2021年9月,被称为全美限制最大的堕胎法案在得州正式施行。该法案禁止孕妇在“检测到胎儿心脏跳动后”堕胎,该时间点约为怀孕后六周,许多女性在当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此外,该法案不仅未对强奸和乱伦导致怀孕的情况作出例外规定,还鼓励个人起诉任何涉嫌帮助女性堕胎的人,并设立赏金。”
两篇皆为节选文章的quotation,一字未改
最后大佬提到中国经济,在下以为,能让美国紧张,不已经从侧面提供了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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