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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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这条评论表示歉意,毕竟和大佬道不同不相为谋,还跑来发评论,实在是自扇耳光,但是确实忍不住 大佬可以说这是宪法问题,州和联邦权力之争,没问题 美国宪法,甚至各级法律,其实有非常严重的保守派男权色彩,这是在下个人观点,多数宪法条文和修正案通过的年代,美国各级议院基本是白人男性,而且多数是教徒,不知道大佬对此有何不同见解 这直接导致,美国宪法某种程度和社会发展有分歧,所以法官会有保守派和自由派区别,因为最高法院历史上各大法官对宪法的思考都是完全不同逻辑 而社会发展是保护女性权益,比如2018年,标准的天主教国家,爱尔兰,投票废除堕胎禁令。当然在美国修宪是难于上青天 而大佬所言“最高法院里的一些大法官也深受司法能动主义的影响”,在下倒不见得,能当上大法官,普遍几十年司法经验,就这么被触动,是不是太简单了点?要知道,在国会,大法官可是任凭发言人舌灿莲花都不会有丝毫反应 “保护人们的权利”,那么,女性权益被保护了吗? 拥枪权因为第二修正案过于直接明了而无法撼动,但川大统领前后提名三名大法官,全部通过,然后,女性堕胎权没了 综上,大佬认为这是纯粹宪法,或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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